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程序
一、政策法规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新申办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的有效资格证明(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注:(1)凡成立日期超过30天后初次申办代码证的,还须提交其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机关出具的该机构名称是否变更的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及个体等机构初次申办代码证,凡资格证照上的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示的注册登记公示资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3)外资企业办理代码证须同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事业单位办理代码证须同时提交编委下发的成立批准文件。
(5)涉密单位须提供保密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年检、变更、换证、迁址应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的有效资格证明(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5)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注:机构名称发生变更时,还须提交批准登记管理部门出示的机构名称变更证明。(如:企业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示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
(三)、补证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补领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补领报告;
(2)申请补领单位在报刊上刊登有《遗失声明》;
(3)申请补领单位将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发证机关审核。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申办单位持全部补办材料重新申办。
(四)、代码证废置应提交的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撤销的证明文件(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企业核准注销通知书》)的复印件;
(2)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一份;
2、对组织机构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退回原资料,并要求补齐资料;
3、缴费;
4、录入数据,申请赋码,打印证书;
5、发放代码证书。
四、收费标准
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承诺办理的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安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代码办
电 话:18711602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