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条件:
一、申请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⑴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⑵形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⑶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⑷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⑸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⑹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请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⑴固定的修理场所,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和工作环境;⑵保证修理质量的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⑶修理人员的技术状况适应修理业务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⑷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及有关技术文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⑴营业执照;⑵组织机构代码证;⑶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或型式批准证书;⑷计量标准合格证;⑸计量检定人员证书;⑹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⑺产品标准与检定规程;⑻企业质量与计量管理制度。
费用:依照湘价费字[2002]132号收取。
时限:5个工作日(实施考核时间除外)。
程序:一、受理。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时限:1个工作日。B、现场考核:1个工作日。三、审批: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考核报告进行全面审查,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四、告知与公示。时限: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