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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登记程序

[日期:2006-06-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强制检定申请书。

费用:按湘价费字[2003]121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

时限:3个工作日。

程序:一、受理。二、检定。时限:2个工作日。三、备案:计量检定机构人员进行计量检定后,由计量所《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审核人员对被检器具和原始记录审核认定后,再由计量检定机构岗位负责人签发《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时限:1个工作日。四、告知与公示。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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